全民、競技運動分開處理 盼促進運動產業化

球評石明謹表示,台灣還停留在30、40年前政府成立一些單項協會、類似家父長制的協會控管制度,但現在經濟成長了也民主化了,各單項會好像是先進都市裡的小部落,還活在過去的運作,沒跟著時代進步;他還指出,希望《國體法》修法後能在未來對於選手與運動轉變成一個產業的觀念,如日本相關法案並不歸教育部管,而是產業觀光或是工商部會管理,台灣若能隨著觀念改變才會進步,逐步發展成非常進步的運動文化。

對此,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回應,這次修法將分為8章,將全民運動與競技運動分開、政府挹注資源的協會管考嚴謹度也會更高、組織開放讓大家有興趣的球迷都能進去、秘書長或副祕書長至少要有體育專業或營管專業,以及親等迴避等原則都會放入修法中。

談到管制單項協會的難度,林哲宏也說,以田徑協會為例,田協是國際田徑總會的會員,有自己的規範在有,如果政府管到人事太多,就有可能會被國際總會停權,傷害的會是一般選手,沒有辦法參與國際賽會,尺寸要拿捏好,也有跟協會談,在國際規範下怎麼做比較適當,因此若是由政府補助的每一毛錢都會管考到底。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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